据长沙广播电视台报道,3月10日上午9时,国内首例槟榔套包案件在长沙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远程审理宣判完毕;被告人王某等三人违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叶某杰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本案被告人从2020年开始,在市场上购入临期或过期的槟榔散片,再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假冒的品牌包装袋与奖券,之后将其重新包装销售,通过差价进行牟利。除此之外,本案被告同时还进行“割包槟榔”的生产——所谓“割包槟榔”即将有奖奖券抽出后,重新投入假冒无奖奖券并再次封口的槟榔。消费者在购买这种槟榔时,是不具备中奖的可能性的。
对于套包、割包槟榔的打击,一方面是对扰乱国家商标管理秩序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另一方面是对违背商家或注册商标权利人的真实意愿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予以打击,最重要的是,套包、割包槟榔是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所以国家采用刑事手段对此类行为进行打击,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相信之后的槟榔市场会因为越来越多的政策制订、实行与干预而变得更加规范、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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